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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做生意向人借款 非夫妻债务丈夫无需担责中国法院网讯 (吴国华) 妻子做生意向他人借款,作为丈夫是否对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呢?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驳回了孙茜要求李刚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 经查明,胡艳与李刚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1年登记结婚。2015年4月5日,胡艳因做生意资金紧缺而向好朋友孙茜借款10万元,并以个人名义向孙茜出具了借条,在借条上也注明了自己的身份号码及收款账号。同日,孙茜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钱打入了胡艳指定的银行账户。而作为胡艳丈夫的李刚,并不知晓妻子的上述借款行为。借款到期后,孙茜多次向胡艳追讨上述借款,但均未果,其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要求胡艳还款的同时并以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胡艳的丈夫李刚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